一、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
1、在满足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道路永久性土地占用量;临时占地在施工期结束后应尽快场地恢复;
2、道路建成后通过道路沿线绿化工程来补偿对植被的损失;
3、应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等临时防护,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拆除临时拦挡,及时进行地表清理;运营期,加强公路沿线景观绿化维护管理工作;
4、本项目对文物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挖掘直接破坏及施工振动间接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文物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采取相应的文物保护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产生沥青烟及扬尘。严格落实“七个100%”防尘措施,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防风遮盖、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等措施,减少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路面扬尘,采取及时清扫、洒水,道路养护等措施。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钻孔泥浆经沉淀后循环利用,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小区内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瀍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噪声包括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等。应通过设立围挡、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降噪,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标准限值要求;
2、运营期,主要噪声为车辆交通噪声,应通过采取路侧绿化降噪,建筑功能转换等措施,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道路两侧第一排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昼夜间标准、第二排满足1类昼夜间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应部分进行分拣回收外卖,根据工程要求部分作为填方回用于道路路基填垫和平整,不能用作填方的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定的消纳场地;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
2、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来自道路沿线路政垃圾。路政垃圾由路政人员收集后,运至洛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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