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洛阳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的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的农业农村领域重要规划;
三、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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