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1月10日拟对1起网上申请工伤认定案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4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洛宁县人社局劳动监察股联系。
联系电话:0379-66233218
联系地址:洛宁县人民政府4楼416房间
附件:2025年第1批拟不予认定工伤人员名单(1人).xls
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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