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管理,规范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清廉国企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登记资产评估机构,凡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登记公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合法依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年度为准;
4.近三年连续盈利,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5.具有三名及以上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人员,以上人员需提供2022年1月及最近一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6.资产评估机构须提供近2年内在评估行业及行政管理部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入库的登记工作(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材料
1.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机构登记证明或登记公告、法人身份证。
2.佐证资料: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人员简介、近三年工作业绩、近三个月单位资产评估师社保缴费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的书面声明、服务承诺等证明公司实力和优势的材料,报名资格要求中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述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要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所有材料一并装入一个文件袋或文件夹进行密封包装,一式两份。
三、登记办法
1.栾川县国资委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登记评估组,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公司实力、相关资质企业荣誉、委托合同拟定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选择最为适合的报名单位。
2.国资委受理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整理符合入库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形成拟登记名单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并在栾川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3.确定入库的资产评估机构,登记期限为两年;对于未中选的代理机构,不再另行解释。
四、报名注意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逾期无效。
2.登记地点:栾川县国资委资本运营中心
3.联系人:王清 联系电话:0319-66833165 18625987215
附件1:栾川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评估公司备案的方案.docx
附件2: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报名表.xlsx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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