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有关规定、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条件
洛阳市内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居民企业。
二、评价流程
(一)注册登记。各中小微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原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均已同步至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及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政务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常见问题等资料从“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指引”下载(https://fuwu.most.gov.cn/html/ljbpt/)。
(二)企业自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自评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企业同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版及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备案。
(三)县区推荐。各县(市、区)每月底前汇总企业登记表,确认后加盖公章,扫描版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评价工作机构。
按照省科技厅要求,洛阳高新区、新安县的企业分别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作为评价机构,审核企业网上评价信息。
(四)形式审查。市评价工作机构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评价信息进行线上形式审查,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退回,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
(五)入库公示。符合评价要求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评价系统”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六)信息抽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入库企业开展集中抽查工作,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登记编号,并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
三、有关要求
(一)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办理进度可在线查询。如企业需办理加计扣除、“科技贷”等相关业务,请提前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入库,以免耽误其他业务办理。
(二)企业对参与评价所提交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三)企业应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并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按时填写季度调查数据。
(四)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保障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在符合本地防疫要求前提下,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非接触”政策宣传,做好企业推荐工作,确保2021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 63910557
附件:
1.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
2.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常见问题解答
3. 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登记表
4.各县(市、区)联系方式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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